“澄安1号”在行动 | 澄海交警10小时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内心恐慌?害怕担责?
凌晨撞人后
肇事司机选择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岂料办案民警火眼金睛
凭借现场唯一遗留的“绿漆印”线索
展开缜密侦查,案发10小时后
成功抓获肇事逃逸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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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凌晨6时许,澄海交警大队接到110指令:“有群众报警称在国道324线澄海区东里镇原樟林报警站前交叉路口发生一宗交通事故,需派员处理。”接报后,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派民警火速赶赴现场并进行仔细勘查,发现倒地男子已无生命特征,肇事现场仅存一辆自行车以及竹筐、草帽等散落物,肇事司机已驾车逃离现场。
根据事故现场散落一地的物品,办案民警从一被撞受损的竹筐上发现了蛛丝马迹——几处“绿漆印”,初步推断出肇事车辆可能为绿色车身。循着现场唯一遗留的线索,办案民警迅速调取现场周边监控视频资料,排查事发路段、时间段过往的可疑车辆,经过细致甄别分析,一辆可疑的无号牌绿色三轮摩托车进入办案民警的视野。通过对这一可疑车辆进行追踪以及开展走访调查,最终锁定肇事逃逸驾驶员为杨某南。
当天下午16时许,办案民警在盐鸿镇一工厂食堂抓获肇事逃逸驾驶员杨某南(男,31岁,福建省泉州市人)。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和法律的威慑下,杨某南不得不向办案民警如实供述了案发当日,其到涂城市场购买食材后,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途经国道324线澄海区东里镇原樟林报警站前交叉路口时,与受害人陈某深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因害怕承担事故责任而迅速驾车逃离现场的犯罪事实。
目前,杨某南已被澄海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澄安君警示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当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理应协助救治伤员,保护现场报警等候处理,争取减少事故损失。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肇事逃逸的借口,逃逸只会加重惩罚!!
往期回顾
●关于城区文冠路至德政路之间的宁川东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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